(2015)雨执字第0082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8
案件名称
罗伏良、罗国辉、罗美香与长沙蓝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雨执字第00829号罗伏良、罗国辉、罗美香:长沙蓝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罗伏良、罗国辉、罗美香与被执行人长沙蓝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雨民初字第034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执行人长沙蓝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申请执行人罗伏良、罗国辉、罗美香赔偿款250000元,受理费2525元,合计252525元,限被执行人长沙蓝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付款100000元(已付清),余款152525元于2015年12月9日付50000元(付至本院案款账户),于2016年5月9日前付50000元,余款52525元于2016年10月9日一次性付清;由被执行人长沙蓝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3688元。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本案以执行和解结案。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