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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00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XX与王颖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王颖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855号申请人:XX被执行人:王颖梅本院在执行XX与王颖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王颖梅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颖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立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