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高刑监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叶布此都运输毒品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云高刑监字第53号叶布此都:你因运输毒品一案,不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06)云高刑终字第1440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没有运输毒品海洛因328克,请求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运输毒品海洛因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你的申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