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世红诉杨希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本院2015年7月5日对原告张世红诉被告杨希磊一案作出的(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中第五至六行“2015年4月10日”更正为“2015年5月27日”。审判员 刘海霞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雪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