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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世红诉杨希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本院2015年7月5日对原告张世红诉被告杨希磊一案作出的(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5)庆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中第五至六行“2015年4月10日”更正为“2015年5月27日”。审判员  刘海霞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雪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