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乌执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乌执字第486号申请执行人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局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6日作出的(2013)乌民初字第26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局存款、房产、车辆,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局暂无履行能力。现申请执行人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未受偿金额为4273834.47元。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4)乌执字第48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范 煜审判员 汪洪峰审判员 王媛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青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