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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李嘉斌与周立飞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李嘉斌,被执行人:周立飞,本院在执行李嘉斌申请执行周立飞关于物权一案,……(写明应当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莫小军审判员  黄建雄审判员  秦 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