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李嘉斌与周立飞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李嘉斌,被执行人:周立飞,本院在执行李嘉斌申请执行周立飞关于物权一案,……(写明应当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莫小军审判员 黄建雄审判员 秦 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