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余春元城管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余春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51号申请人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被执行人余春元。申请人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被执行余春元城管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1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本院向余春元送达执行文书后,其已履行了义务,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5年6月2日出具结案证明。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余春元已履行完义务,依法应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余春元城管行政处罚一案的(2013)鄂罗田行审字第0003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何春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