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尤民初字第1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月兰与被告张世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尤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月兰,张世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尤民初字第1366号原告黄月兰,女,194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尤溪县。被告张世录,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尤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月兰与被告张世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月兰在接到本院通知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继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惠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