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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姜春涛与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春涛,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022号申请执行人姜春涛,男,1981年1月3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210213198101302015,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山明街142号。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305室。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公司董事长。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8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839.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栩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