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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民一初字第002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崔哲诉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哲,武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民一初字第00254号原告崔哲,男,1990年出生,汉族。被告武斌,男,1982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哲诉被告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哲负担。审判员  张小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艳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