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小民初字第01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李明含与王斌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含,王斌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小民初字第01636号原告李明含,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办新营社区居民。被告王斌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含与被告王斌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宁翔宇人民陪审员 张铁牛人民陪审员 于树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志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