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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复执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苗章臣与邯郸市兴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开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复执字第51号申请执行人苗章臣,男,196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名县王村乡店东村*组**号,身份证号1321211964********。被执行人邯郸市兴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复兴区林村村北,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杨磊,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开文,男,1955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邯山区明珠花园B区*******号,身份证号130403195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章臣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兴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与(2015)复执字第49号郑克亮一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51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红燕审判员  陈 瑞审判员  张岩峰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自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