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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袁执字第1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欧阳耀捡、张立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耀捡,张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袁执字第1148号申请执行人:欧阳耀捡,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萍乡市上栗县人,住萍乡市上栗县。被执行人:张立平,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袁州区。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欧阳耀捡与被执行人张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欧阳耀捡与被执行人张立平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欧阳耀捡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2)袁民一初字第13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建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肖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