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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芙执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2015-290 杨某某与陈某某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芙执字第290号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的(2014)芙民初字第392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廖灿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 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