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苏执恢一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家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乐奇制菓(沈阳)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家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乐奇制菓(沈阳)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苏执恢一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苏家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执行人乐奇制菓(沈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苏家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乐奇制菓(沈阳)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人民币160000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苏审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利兵执行员 周俊颖执行员 孙晶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京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