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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3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深圳市研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与李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研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李明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32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研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2栋八楼B区,组织机构代码55986336-8。法定代表人门光辉。委托代理人徐宝军,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明。上诉人深圳市研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公劳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李明对研创公司提交的《李明私自给机器设置密码的短信》确认是其本人所发,但认为其只是在研创公司不支付工资的愤怒情况下发的,事实并没有设置密码。另查,研创公司在二审时提交了一份与深圳市美智恩科技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证明其与该公司存在合同关系。李明认为其从来没有见过该合同,对真实性无法确认。而该合同显示供方为深圳市美智恩科技有限公司,需方为研创公司。产品内容为“视觉对位系统”,李明表示该产品并非其工作内容。原审查明的其他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研创公司上诉主张因李明私自给机器设置密码,拒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赔偿外聘人员工资及元器件不能使用的直接损失20000元、因过错导致机器交期延误造成间接损失300000元及利润损失80000元。研创公司一审时提交了与李明的短信记录、研创公司研发部主管易某出具的《李明将公司机器私设密码相关人证词》、冯泉元(研创公司主张是公司另外聘请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华深自动化设备商行重新编辑程序的工作人员)的证明,证明李明被公司辞退后,拒绝交接、私设密码导致机器瘫痪,部分项目无法完成,给研创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另外提供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华深自动化设备商行出具的收据证明其支付给工程师重新编写程序的费用,内容为30寸双边对合贴合机,一套7000元。针对以上证据,本院分析如下:因短信记录,李明确认是自己所发,内容中李明确认自己给机器设置了密码,李明虽然主张是因为气愤所说,实际并未设置密码,但从短信内容来看,双方就给密码和发工资进行交换的问题进行了协商,由此可以确认,李明确实存在给研创公司设置密码的事实。但研创公司主张该设置密码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由研创公司进行举证。研创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华深自动化设备商行的收款收据,既不属于正式发票,内容也无法证明是因为李明设置密码重新聘请人员编写程序的费用,研创公司也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该笔费用产生的原因及实际已支出。而关于研创公司提交的相关证人证言均不能直接证明其损失,且易某属于研创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冯泉元本人也未出庭作证,对冯泉元的身份及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关于案外人深圳市美智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研创公司二审时提交的购销合同欲证明其与该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经审查,该证据并不属于一审之后出现的新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而且该合同以及深圳市美智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均无法证明李明负责编写的程序属于研创公司与深圳市美智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内容,也不能证明研创公司实际产生的损失。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研创公司主张产生的损失及数额,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研创公司的上诉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研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    茹代理审判员 张  士  光代理审判员 邓  亚  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玉兰(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