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一初字第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罗顺辉与农正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673号原告罗顺辉,农民。委托代理人冯成宽,退休干部。被告农正祥,农民。委托代理人罗志宽,退休干部。原告罗顺辉诉被告农正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9日受理后,原告罗顺辉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顺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顺辉负担。审判员 黄振忠二〇一五年七���十三日书记员 黄碧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