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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7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与北京天授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07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诉被告北京天授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撤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段连俊人民陪审员  李启忠人民陪审员  范艳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俊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