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攸法民一初字第10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王夏德与谭军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夏德,谭军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攸法民一初字第1000号原告王夏德,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被告谭军荣,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原告王夏德与被告谭军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武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夏德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谭军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夏德诉称:2013年被告以搞土木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171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月息1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原告王夏德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借条一张,拟证明被告谭军荣于2013年2月6日向原告借款17100元的事实。被告谭军荣未予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经审核后认为:原告的证据符合证据的有效形式要件,且能证明本案事实,故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6日,被告谭军荣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经人介绍与原告王夏德相识,并向原告借款171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10‰。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天借到王夏德现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元整(¥17100,00元),是实利息1份(分)。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偿借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未还分文。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100元,并按照月利率10‰支付利息。另查明,2013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至三年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15%。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谭军荣向原告王夏德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有效。现被告经原告多次催收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系违约,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原、被告约定的借款利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超过我国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利率的最高限制性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被告谭军荣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100元并按照月利率10‰支付自2013年2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为止的利息。被告谭军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谭军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夏德借款本金171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0‰从2013年2月7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予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114元,由被告谭军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61101040002686。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审判员 蔡 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向利荣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