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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360号原告周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已与被告和解。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何文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曹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