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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民四终字第1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王文婷因与被上诉人申明凯、王留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文婷,申明凯,王留虎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民四终字第19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婷。委托代理人闫红伟,郑州市中原区中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明凯。委托代理人李建华,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留虎。上诉人王文婷因与被上诉人申明凯、王留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25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文婷及其委托代理人闫红伟、被上诉人申明凯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建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王留虎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251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2300元,退还上诉人王文婷。审判长  崔航微审判员  陈启辉审判员  陈 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