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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潼民初字第001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韦小雨诉谭蒙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0114号原告韦某某,男,198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程秀英,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谭某某,女,198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某某诉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韦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王孟娜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