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法执字第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孙勤苏诉李超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勤苏,李超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47号申请执行人孙勤苏。被执行人李超超。孙勤苏诉李超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