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刑初字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被告人谢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281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女,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盗窃行为,于2014年6月23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4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监视居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常武检公诉刑诉[2015]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思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谢某多次以找工作为由,进入商铺店内,伺机实施盗窃后借口离开,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3月1日,被告人谢某在本市武陵区皂果路中国移动营业厅内以找工作为由,伺机窃取收银款人民币1475元。2、201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谢某在本市武陵区紫桥耐尔专卖店内以找工作为由,伺机窃取老板包内的人民币500元。3、2015年4月12日,被告人谢某在本市武陵区美吉华庭中国移动营业厅以找工作为由,伺机盗窃店内老板放在收银台桌下包内的人民币33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相关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董某某、肖某、陈某某的陈述、证人袁某某的证言、退赃单据、领条、辨认笔录、照片、通话记录、发票、被告人谢某所留字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被告人谢某的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已将所窃赃款全部退还相关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审 判 员 何李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裴训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F姗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