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088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合肥畅宇物流有限公司与孔明、杨丽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肥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孔明、杨丽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883号申请人:合肥畅宇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孔明、杨丽花本院在执行合肥畅宇物流有限公司与孔明、杨丽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孔明、杨丽花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孔明、杨丽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立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