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园商初字第03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苏州巨欧贸易有限公司、汪雨霞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巨欧贸易有限公司,汪雨霞
案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园商初字第03079号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78号。负责人张君,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苏州巨欧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金阊区金门158号(协和大厦)1211室。法定代表人汪雨霞。被告汪雨霞。本院在审理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被告苏州巨欧贸易有限公司、汪雨霞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5元,由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张志斌人民陪审员 孙令奇人民陪审员 邱火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苏骊珠第页,共2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