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45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济宁宇辉物流有限公司与梁树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4536-1号原告济宁宇辉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梁树伍。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宁宇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树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梁树伍自愿提供现金担保50000元,申请解除对被告梁树伍驾驶的车牌号为鲁Q×××××重型货车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梁树伍驾驶的车牌号为鲁Q×××××重型货车的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朱玉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