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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云峰、时爱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峰,时爱侠,时玉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54-2号申请人王云峰,男,199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时爱侠,女,199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时玉忠,男,196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蒙民一初字第022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时玉忠、时爱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云峰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时玉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支行的存款553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耿曹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沛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