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3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侯相华与侯向军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3623号申请执行人侯相华,女。被执行人侯向军,男。被执行人侯相伟,男。被执行人侯相东,男。本院作出的(2015)西调确字第10633号民事裁定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书,被继承人XX在西城区XXXXXXX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XXXXX**号)归侯相华、侯向军、侯相伟、侯相东按份共有;其中侯相华占四分之一份额,侯向军占四分之一份额,侯相伟占四分之一份额,侯相东占四分之一份额。现侯相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被继承人XX在西城区XXXXXXXX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XXX**号)归侯相华、侯向军、侯相伟、侯相东按份共有;其中侯相华占四分之一份额,侯向军占四分之一份额,侯相伟占四分之一份额,侯相东占四分之一份额。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