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0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原告代云珍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云珍,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0543号原告代云珍,女,汉族,住重庆市。委托代理人邓红波、田荣华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1268号,组织机构代码45175351-1。法定代表人谭登永委托代理人常兵(系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职工,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余清,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代云珍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代云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云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代云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代云珍自愿负担。审判员 张兴中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喻剑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