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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三初字第006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刘庆堂诉被告陈凤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648号原告:刘某某,男,1933年6月19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陈某某,女,62岁。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审判员  裴海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