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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民初字第2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与隋建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隋建萍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205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住所地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388号,组织机构代码85705884-2。代表人王飞,行长。被告隋建萍,女,2014年10月6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与被告隋建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隋建萍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吴洁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君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