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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57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冯亚西诉尹真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573号原告冯亚西,女性,1964年1月13日出生。被告尹真珍,女性,1950年11月12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亚西与被告尹真珍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冯亚西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亚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冯亚西负担。审判长程庆元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翁子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