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恢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平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东执恢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平。申请执行人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与被执行人刘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3432.69元及利息,受理费964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56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