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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诉黄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陆永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黄俊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0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永良。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俊。上诉人陆永良、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上海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204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5月31日17时许,在本市闵行区绿春路***号门口,黄俊驾驶沪CL94**轿车右转弯时与正常行驶的陆永良相撞,致陆永良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俊负事故全部责任。经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陆永良因事故致右内踝骨折,右下胫腓骨联合分离,右踝关节脱位,致右下肢丧失功能1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酌情予以休息150日、营养30日、护理60日。沪CL94**轿车在平保上海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平保上海分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黄俊垫付医疗费8,180元。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永良的损失首先由平保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先由平保上海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的责任,再由黄俊对保险范围以外的部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审核了陆永良的损失依据后,作出如下判决:1、平保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陆永良115,133.57元,返还黄俊4,680元,共计119,813.57元;2、驳回陆永良的其余诉讼请求。陆永良、平保上海分公司不服原判,均提出上诉。陆永良上诉称,其已经提供了收入证明,误工费应按16,500元计算,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平保上海分公司上诉称,陆永良的伤情系单踝骨折,不应构成伤残等级,请求撤销原判,依法重新鉴定,并按新的鉴定结论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同时,陆永良居住的地点不属本市城镇地区,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黄俊书面答辩称其意见与平保上海分公司一致。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在本院审理期间,陆永良与平保上海分公司就残疾赔偿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平保上海分公司赔付陆永良残疾赔偿金68,702元,双方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他赔偿范围及金额予以认同。本院认为,上诉人陆永良与上诉人平保上海分公司经协商,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系自行处分实体权利,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映,且于法无悖,可予准许。陆永良的损失包括:医疗费30,731.57元、营养费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残疾赔偿金68,702元、护理费3,280元、交通费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60元、衣物损失费10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由平保上海分公司赔付110,813.57元、扣除已付的10,000元,实际赔付金额为100,813.57元;律师费3,500元,由黄俊负担,陆永良应返回黄俊垫付的8,18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20447号民事判决;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陆永良100,813.57元;三、黄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陆永良3,500元;四、陆永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俊8,180元;五、驳回陆永良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7.07元,由陆永良负担117.07元,黄俊负担1,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陆永良负担212.5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212.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沙茹萍代理审判员  杨奇志代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丁莎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