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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增法民一初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黄某与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增法民一初字第1081号原告:黄某,住广州市增城区。被告:温某,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赵春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