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杞法执字第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汪来胜申请执行杞县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杞法执字第366号杞县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汪来胜申请执行杞县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杞县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