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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吴法民二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柯某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湛吴法民二初字第78号原告:柯某。委托代理人:柯立雄,吴川市浅水法律服务所主任。(一般代理)被告:李某。法定代理人:李某某。法定代理人:曾某。原告柯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柯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柯立雄,被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某、曾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柯某诉称:2012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被告随原告到广西百色同居生活,期间,被告怀孕。2012年12月,原、被告摆酒结婚,属于草率结婚行为,2013年1月14日,原、被告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同年2月24日,婚生子柯某某出生。刚满月,被告就以去外家为名到肇庆十多天。返家后,被告就出现了大吵大闹、乱打财物、殴打原告等行为,强迫原告向其返还嫁妆钱,甚至扬言抱儿子从三楼扔下。为此,原告与被告分居生活。经查,被告曾以“李A”的名义被化州市加和诊所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自此,原告带被告到化州市志光精神康复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医治仅能好转不能痊愈。因被告婚前隐瞒病情,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夫妻感情。婚后经多次医治,原告已经尽了义务。婚生子柯某某一直随原告及奶奶生活,故由原告继续抚养有利于其成长。综上,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柯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复印件:证据1.结婚证;证据2.户口簿;证据3.化州协加和诊所证明;证据4.化州市志光精神康复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证据5.化州市志光精神康复医院收据;证据6.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证据7.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票据;证据8.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收据;证据9.原、被告身份证。被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婚前被告并无精神疾病,婚后与原告一起后被告才患上精神疾病,且婚后我带被告去广州医治,原告分文不愿意支付医治费用。若原告坚持要离婚,我请求赔偿被告损失50万元及支付今后生活费,并与被告共同生活。在举证期限内被告方提供如下证据复印件:证据1.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据2.化州市志光医院住院病历3张。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原、被告经媒婆介绍认识,约2个月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被告李某跟随原告到广西百色同居生活,由于被告意外怀孕,两人于2012年农历十二月初八按农村风俗摆酒结婚。2013年1月14日双方到吴川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2月24日生育儿子柯某某。被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庭上陈述,李某是在生育儿子柯某某后产生了忧郁,原告家对其不好,才导致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原告柯某在诉状中亦陈述到李某是在生育儿子满月后才出现行为异常。另外,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婚前患有精神病。因此,本院认定被告李某是在婚后才患有精神疾病。本院认为,原告柯某与被告李某于2013年1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可见两人婚前婚后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至于被告李某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原告柯某也两次带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原告这种夫妻间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被告李某经治疗病情均有好转,因此原告称被告李某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此本院依法不准原告柯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柯某与被告李某离婚;驳回原告柯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柯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亚铨审 判 员  李 琼代理审判员  简振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婉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