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老河口执字第0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老河口市汇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金牛奶制品有限公司、老河口市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老河口市汇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老河口市金牛奶制品有限公司,老河口市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老河口执字第00399号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汇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老河口市金牛奶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3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12月6日向被执行人老河口市金牛奶制品有限公司、老河口市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老河口市金牛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本市某某路光明社区100号土地使用权及其所附房屋。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邵建宏执行员 薛占华执行员 孟顺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法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