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李文博与被执行人鲁凤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博,鲁凤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246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博被执行人:鲁凤波申请执行人李文博与被执行人鲁凤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2014)建黑民初字第00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时下落不明,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其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建执字第00024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朱志勇执行员 庞 然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宇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