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蔡××与杨××法定继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292号申请执行人蔡晓阳,男,汉族,在校学生,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委托代理人王殿芬(申请执行人之母),女,汉族,天津市分析仪器厂退休干部,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杨丽慧,女,196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长虹派出所后勤,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蔡晓阳与被告杨丽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一中民四终字第02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29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顾建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董 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