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日开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高坤伦与被执行人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日开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高坤伦:被执行人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坤伦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日开劳人仲案字(2014)第68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000元,执行费50元,共计60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3月12日前按照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坤伦与被执行人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高坤伦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代缴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高坤伦诉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