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陵执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于桂珍与崔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陵执字第68号申请执行人于桂珍,女,汉族,1950年4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崔红军,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本院在执行于桂珍与崔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陵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红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书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