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1280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北京华融金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李嘉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华融金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嘉升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2808号原告北京华融金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313号1幢2层。法定代表人杨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荣,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予涵,1988年5月11日出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李嘉升,男,1938年12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卫东(李嘉升之子),1968年10月27日出生,北京华龙星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融金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嘉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后发现,楚婷等十一人已经另行起诉李嘉升等十一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要求确认诉争北京市西城区xx胡同xx号房屋归楚婷与李嘉升等人共有,本案需以该案的终审结果为依据,该案尚未审结,故本案现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齐 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方晓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