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45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刘双彦与谢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4548号原告刘双彦与被告谢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双彦撤回起诉。诉讼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陆 婧人民陪审员 姚玉河人民陪审员 张光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春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