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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州民三终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唐玉忠与唐金凤、唐金菊、唐金艳、唐金慧、唐金苹、唐金勇、龙焕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玉忠,龙焕金,唐金凤,唐金菊,唐金艳,唐金慧,唐金苹,唐金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州民三终字第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唐玉忠。委托代理人杨秀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金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金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金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金慧。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金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金勇。法定代理人龙妹连。委托代理人朱建社。上诉人(原审被告)龙焕金。上诉人唐玉忠因与被上诉人唐金凤、唐金菊、唐金艳、唐金慧、唐金苹、唐金勇、龙焕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凤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唐玉忠的委托代理人杨秀柏,被上诉人唐金凤、唐金菊、唐金艳、唐金慧、唐金苹、唐金勇的法定代理人龙妹连、委托代理人朱建社,被上诉人龙焕金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凤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凤凰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彭四海审判员  贵黎莹审判员  龙声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彭 波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