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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郫民初字第2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黄家良与陈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成郫民初字第2760号原告黄家良,男,汉族,1986年1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郫县。委托代理人孟洁,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夏恩静,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代理。被告陈竞,女,汉族,1984年1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成都市锦江区。委托代理人石晋勇,四川石合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被告李丹峰,男,汉族,1982年8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周淼,男,汉族,1983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成都市青羊区。原告黄家良与被告陈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李丹峰、周淼为共同被告。因原告黄家良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家良撤回对被告陈竞、李丹峰、周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本案适用诉讼费收取2541元,由原告黄家良承担。审 判 长  文 武审 判 员  冉 垠人民陪审员  杨建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