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青岛城投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城投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1335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城投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永丰,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莉萍,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刁惠,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城投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债权一案中,申请人依据本院(2013)南商初字第2027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新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202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光审判员 许毅审判员 张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滕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