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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XX,宋XX、刘XX、刘XX、李X、刘XX、刘XX、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申请执行人陈XX被执行人宋XX、刘XX、刘XX、李X、刘XX、刘XX、刘XX本院于2007年6月6日作出的(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的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等)了被执行人李X所有的枣政山亭私房第N0:XXXXXXX号门市房产一套。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枣政山亭私房第N0:XXXXXXX号门市房产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