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XX,宋XX、刘XX、刘XX、李X、刘XX、刘XX、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申请执行人陈XX被执行人宋XX、刘XX、刘XX、李X、刘XX、刘XX、刘XX本院于2007年6月6日作出的(2006)市中执字第1346号的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等)了被执行人李X所有的枣政山亭私房第N0:XXXXXXX号门市房产一套。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枣政山亭私房第N0:XXXXXXX号门市房产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