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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州执字第0066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刘亚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州执字第00665号刘亚珂: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州刑初字第0041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刑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刑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经办人:徐光书记员:吴万强联系电话:0558-255**** 更多数据: